114年房屋稅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放寬至114年6月2日
2025-05-13
【記者小雪/苗栗報導】房屋稅2.0新制今(114)年5月1日首次開徵。為維護民眾權益,財政部已宣布今年房屋稅「出租房屋」之申報期限,由今年3月24日放寬至同年6月2日。
稅務局表示,為促進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,2.0新制針對房屋所有人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之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」,係依其全國總持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2%~4.8%,惟為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,特別減輕出租房屋之房屋稅,房屋所有人若將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租金標準,可適用較低稅率1.5%~2.4%,稅負不增反減。
稅務局進一步說明,出租房屋今年房屋稅如要適用較低稅率,房屋所有人應於今年3月24日以前向稅務局申報;考量今年係2.0新制實施第1年,為落實2.0新制出租房屋輕稅目標,並維護民眾權益減少徵納爭議,財政部將①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、②個人持有包租代管之租賃住宅及③法人透過包租代管業者之出租房屋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住宅之申報期限,延長放寬至同年6月2日,請房東們把握時間盡速申報。
稅務局提醒民眾,若名下出租房屋符合上述規定,請於今年6月2日以前檢具租賃契約書及申請書向該局提出申報,也可上稅務局網站首頁/網路櫃檯/網路申辦/房屋稅/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項下線上申報,同時於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,才能於當期適用較低稅率;至於房屋供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(包租代管)使用,係由稅務局逕行依通報資料核定,毋須提出申請。
房屋稅2.0新制自今(114)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開始適用,其中「住家用房屋」稅率改變很大:舊制:自住稅率1.2%、非自住1.5%(苗栗縣),新制:自住稅率1.2%(全國單一自住1%)、非自住2.6%〜4.8%(苗栗縣)。
非自住稅率,從原單一稅率1.5大跳至累進稅率2.6〜4.8,中間其實還有一項「出租房屋」,它的稅率較低,若房東申報租金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,稅率還會更低。房屋出租若想省稅,你可以這樣做:1.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(免申報)→稅率1.2%,2.出租作住宅使用且申報租金所得達標(要申報)→稅率1.5%〜2.4%,3.委託民間包租代管,與房客簽訂1年以上契約且申報租金所得達標(要申報)→稅率1.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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